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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一位华裔房东将其拥有的分契式公寓出租给长期租户,但物业管理公司发现该公寓疑似被用作短期租住用途,违反了附例,为此罚房东3.3万元,房东不服,向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诉讼,获法官支持,成功讨回被罚款项。

图源:AI

根据民事审裁处7月14日发布的判决书内容,业主徐先生(Honglei Xu)持有某住宅大厦中的一个单位SL301,将其出租给一位长期租户

物业管理公司称,接到公寓一位住户的投诉,称有多个人同时进入SL301。为了调查这起投诉,物业管理公司审查了SL301指定钥匙链的数据。

物业管理公司还收集了1号塔楼中使用SL301钥匙链的电梯照片。并提供了照片和钥匙链数据作为证据。照片显示,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2日之间的几个不同日期,不同的人带着行李使用了电梯。其他几张照片显示,一个人带着垃圾袋进入电梯。物业管理公司在章程调查中假定此人是SL301的租户,在短期租赁预订之间清洁SL301,准备下一次租出。物业管理公司称,这些证据证明SL301被用作短期租赁。

根据BC法律规定,禁止将分契式公寓用于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少于90天的住宿。法律规定如有违反将被处以每天1000加元的罚款。

管理公司据此向徐先生处以每天1,000元罚款,合计3.3万元。

徐先生表示,照片和钥匙扣证据并不能证明SL301被用作短期出租。徐先生说,他曾询问过租客是否短期出租了SL301,但租客否认了这一说法。

审裁官指出,根据相关法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先向违例的租客罚款,但证据显示管理公司只曾向业主许先生而不是他的租客罚款。

法官补充称,尽管管理公司指有条例表明业主须为租客的罚款负上最终责任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按例管理公司仍必须先向涉及违规的租客征收罚款。

法官据此裁定,管理公司向徐先生作出的罚款无效,这笔款项必须从其帐户中移除,并须代其支付法律费225元。

法官同时驳回徐先生向管理公司索偿1,137元法律费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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