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19死5失聯,多名罹難者家屬認為水利署有疏失,也未確實封堵缺口,導致溢流災害,造成慘重死傷,集體委託律師提出國賠請求,不過水利署認為已善盡職責,災害發生是因土石洪流遠超過百年防洪標準,導致全面多點溢淹造成,拒絕國賠。
據了解,此案由王姓家屬等25人提出,家屬認為,水利署是馬太鞍溪堤防管理機關,應作好防汛工作,在堰塞湖形成時,就應該針對溢流災害發生時,馬太鞍溪堤防能否負荷,提出檢討及改善。且災前就知道預估洪峰流量遠超過防洪標準,會由開口堤溢入光復鄉市區,但對堤防加高、加固工程都不足,也沒有確實封堵缺口,僅以太空包將堤防加高1公尺。
家屬請求每位罹難者撫慰金不低於1617萬元,加上房屋、土地及其他財產受不同程度損害賠償,合計7億4000餘萬元。
不過,水利署認為,開口堤設計是堤防工程常見的工法,主要功能在減輕下游水患,平時可以讓排水順利匯入河川,光復堤防開口堤並非破損的缺口,是符合治理計畫的防洪構造,高程設計都符合百年防洪標準。
水利署指出,堰塞湖形成後,農業部多次召開相關會議,水利署配合進行相關防災、減災措施。第九河川分署依農業部團隊研判,淹水高度約為0.7公尺,因此在災前的8月20日完成光復堤防以太空包加高1公尺,也在9月21日完成封堵開口堤,另也覆土培厚強化基礎保護、疏浚等,對於防止損害發生,已採取及時且必要的具體作為,災害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災,絕非堤防損壞或者開口堤沒有封堵造成。
罹難者家屬委任律師葉慶元說,家屬認為馬太鞍溪堰塞湖造成慘重災情,從中央到地方都有責任,包括水利署應加固開口堤,林保署未能及時處理堰塞湖問題、監測機制也失靈,還有花蓮縣政府及光復鄉公所的撤離疏失等,因此向四個單位都提出國賠,但除了花蓮縣政府還在審議,其他三個單位都拒絕,將等花蓮縣府結果出爐後,家屬再決定下一步。至於請求的金額,是依據太魯閣號撞車出軌事故,台鐵對罹難者的賠償金額作為參考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