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女侍應涉前年分別試圖以50元現金券和現金300元行賄2名勞工處職員,希望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薪資和遣散費,惟遭勞工處職員拒絕。涉案女侍應被廉政公署控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排期案件至6月24日開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指以350元禮券及現金賄勞工處職員
被告丁淑芬,被控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港幣50元現金券和現金港幣300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張官詢問她,並確認她自案件上一次聆訊押後以來,並未有接觸律師及討論費用等,基於案件已拖延一段長時間,故不再押後並聽取被告答辯。
不同意控方案情否認控罪將受審
被告答辯時,仍多番嘗試解釋。張官重申,已多次向被告解釋認罪與不認罪的分別,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故將以不認罪形式處理,並排期在6月24日及25日進行審訊。
控方庭上透露,料於審訊中傳召7名證人,包括4名巿民證人和3名廉署人員,並會倚賴2小時警誡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