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聖誕夜,女子與朋友到蘭桂坊酒吧作樂時不勝酒力醉倒,四圍遊蕩時遭陌生男子有機可乘。她被兩名陌生男子帶到灣仔皇悅酒店房間。翌日早上醒來時,女子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身旁有兩名陌生男子,懷疑遭人強姦。2名男工程師否認1項強姦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案件今(20日)於高等法院在6男1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五旬男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喺皇悅酒店搞過個女仔,我無強迫過佢,喺條女自願嘅」,另一被告則指「當晚我唔確定有否與該女子發生性行為」。

53歲首被告張慧豪及37歲次被告林蘊韜均報稱為工程師,他們兩人同被控於2022年12月25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3號皇悅酒店某室強姦及企圖強姦女子X。控方指兩人涉及共同犯罪及共謀。

控方開案陳詞指,次被告林蘊韜案發當晚在網上預訂酒店房 ,他登記入住並更衣後,與首被告張慧豪到中環蘭桂坊某酒吧飲酒作樂。女事主X當晚與朋友在中環同一廈的另一樓上酒吧消遣,醉倒後四處遊蕩,首被告張慧豪先行離開酒吧,在酒吧外跌倒受傷流血,其後跟隨醉倒的女子X。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兩名男被告當晚共約前往中環酒吧,事前預訂了灣仔皇悅酒店房間,X醉酒後四圍行走,X的朋友找不到X。控方開案陳詞續指,X在的士站排隊時醉態盡現,X伏在欄杆上時被首被告張慧豪盯着,首被告張慧豪隨後扶起X帶上的士,前往灣仔皇悅酒店。張慧豪在酒店大堂致電次被告林蘊韜,林蘊韜到場後與張慧豪合力抱X乘升降機 。

遭兩被告帶入酒店房後已完全「斷片」

兩名被告帶X入酒店房後,X已經完全「斷片」,X翌晨約9至10時醒來時,發現身旁有兩名陌生男子,她回憶有人曾觸摸其大腿及肛門,把陽具塞入其口中,意圖把陽具插入其下體,X因醉酒無力反抗。X憶起有人成功把陽具插入其下體,另一人則「因為陽具變軟所以沒有繼續」。

警察接報後到酒店房間搜出酒吧手帶、2個安全套及大量用過的紙巾等,法醫檢驗X的衣服時驗出兩名被告的DNA,X的胸罩內驗出兩名被告的唾液,紙巾上有X及兩名被告DNA,床單上有X的DNA、首被告張慧豪的血跡及精液殘跡。

警方在2022年12月26日拘捕兩名被告,首被告張慧豪在警誡下稱:「(2022年12月)25號清晨我無喺皇悅酒店搞過個女仔,我無強迫過佢,喺條女自願嘅」,張解釋「搞過個女仔」意指「與X做愛」。次被告林蘊韜在警誡下稱:「間酒店房我訂嘅,2022年12月24日晚,我同Jerry(首被告張慧豪)去蘭桂坊」,「返房見到Jerry同一個女子一齊,當晚我唔確定有否與該女子發生性行為」。

以為是朋友送其回家故未起疑心

X今以視像形式出庭作證,她交代自己2017年在英國大學畢業後在港工作,案發當時她與5名朋友(共3男3女)先在餐廳晚膳並飲清酒,之後前往中環酒吧「Faye」消遣。她起初僅有輕微醉意,仍清楚自己行動,但隨着飲用不同種類的酒精,醉酒程度大幅提升,她意識到自己需要離開,離開酒吧前如廁,便準備乘的士回家。

X在的士站排隊時醉態明顯,伏在欄杆上,她聽到有男子聲音說「你起番身先」,並感覺有人夾住其腋下扶起她。她以為是同行的男性朋友,因平日朋友在她醉酒時均會送她回家,故未起疑心。其後她失去意識,不知道自己已被帶到酒店房間。X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身旁有兩名陌生男子。

她憶述有陽具塞入其口中,有人曾騎在她身上,將陽具插入其陰道,亦感覺有人從後抬起她的頭部,並嘗試把陽具插入其陰道,但因陽具沒有勃起而未能成功。她同時感覺有手在其肛門附近遊走。X表示事發時自己醉酒無力反抗,力量也不足以抵抗男子,亦「無嗌無叫」。

案件編號:HCCC9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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