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俊良攝影 林俊良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俊良攝影 林俊良


京華城案等,北院重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另針對京華城的裁定也出爐,其中一項裁定沒收鼎越公司不法利益121億餘元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指出,這個裁定有3個她想不通的邏輯BUG,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那20%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但這20%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

游淑慧指出,「明知有詐,卻不叫停,反而等它變現再抽成」?從「裁判」變成了「抽成股東」?法院是在伸張正義,還是等著「收割」犯罪所得?

她點出BUG 1,這個不法利益,目前還沒有發生,應該阻止發生,而非讓其發生、然後沒收。

眾所皆知,這121億的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那20%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問題是,這20%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

她說,按理說,既然司法認定這是不法容獎,最直接的做法難道不是「撤銷或廢止容積獎勵」、阻止實現不法嗎?這就像警察去抓賭場,難道會站在旁邊說「你們繼續賭,等賭完大贏家出爐了,我再來沒收那疊賭金」?在犯罪實現前發現卻不阻止,反而等它蓋完再來沒收,這是在反犯罪,還是在坐等抽頭?

游淑慧表示,BUG 2,沒收的前提是「必須蓋完」?法院如果要沒收這 121 億,在邏輯上等同「要求」北市府讓鼎越把整棟樓蓋好。如果不蓋好,這20%的容積就只是空氣,法院也沒收不到錢;如果蓋好了,那就是讓北市府帶頭違法發照給不法利益。難道為了讓國庫入帳121億,要先讓一個「違法的建物」在地標上成真嗎?

她說,BUG3是鼎越跌倒,國庫吃飽?最離譜的地方在這裡;當初送出容積的是「台北市政府」,這屬於台北市的公共財。如果這20%真的有問題,理應是回歸市府。結果現在法院跳出來說:「這是不法所得,通通沒收進國庫」。

游淑慧指出,市府丟了容積公共財,法院(中央國庫)直接現賺121億,這不是正義,這看起來更像是一場高等級的「收割」。把原本屬於地方自治的權益,轉了一圈變成國庫的現金。這種是「放任犯罪完成、再來沒收成果」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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