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正就「35+顛覆案」於赤柱監獄服刑,早前他再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認罪,今早被判監10年。案中與黃串謀犯案的羅冠聰,卻在海外獲取「政治難民」的身份,周遊外國接受傳媒訪問,獨留黃之鋒於香港面對審訊,黃亦於罪證確鑿之下,選擇認罪服刑。

美國記者著書記載黃勾結外部勢力損害國家行為

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與外部勢力勾結損害香港及國家利益的行為,美國記者亦曾著書講述確定,2023年由兩名美國記者(《華盛頓郵報》前東南亞及香港分社社長希巴尼•馬塔尼(Shibani Deepak MAHTANI)及《大西洋雜誌》兼《華盛頓郵報》特約作者蒂莫西•麥克勞克林 (Timothy Edward MCIAUGHLIN))合著的書本《Among the Braves》,根據資料講述黃之鋒於《香港國安法》成立前後與美國駐香港領事館職員及美國官員的緊密勾連活動。

黃非視死如歸英雄相反遇事便想逃之夭夭

種種被揭發的事實顯示黃之鋒並非為達政治理念而視死如歸的英雄,相反其遇事便想逃之夭夭,反映其只是一個唯利是圖之輩;同時亦見證美方在權衡輕重下,發現協助黃之鋒等人弊多於利時,便毫不猶豫將他們這班沒有利用價值的棋子當成棄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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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潛逃海外懶理黃之鋒留港擔責

而於2023年7月被警方懸紅100萬港元通緝,被列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同屬前「香港眾志」的羅冠聰,則懶理好友黃之鋒被美領館拒絕政治庇護,於《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便離開香港前往英國倫敦。抵達後羅隨即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獲取「政治難民」的光環後不時接受美西方媒體訪問,更透過在網上訂閱平台開立賬戶吸金,賺盡政治酬庸,早前更有媒體指有與黃過從甚密的女手足被羅「接管」,而「好兄弟」黃之鋒則留港承擔法律責任,完美演繹「叫人衝、自己鬆」。

黃之鋒罪證確鑿下認罪爭取刑期扣減

黃之鋒多年來反中亂港、煽動「港獨」無惡不作,繼「35+串謀顛覆政權案」認罪後被判4年8個月監禁後,今次主動承認罪行,相信並非出於悔意,而是清楚知道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罪證確鑿,無可置辯,唯有及早認罪以獲得最多的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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