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有公园的儿童游区惊现活春宫,情不自禁的男女主角,分别是72岁老翁和67岁妇人。2人因在滑梯旁“肉搏”被家长拍照。涉以200台币肉金与女方“打野战”的老翁,公然猥亵罪成被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否认付200台币做肉金
据台媒报道,这宗离谱的风化案件,发生于去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当时梁女带孩子到了凤山体育馆停车场2号出口旁儿童游戏区玩耍,看到一对男女在溜滑梯下方亲热,当时男生躺在下面,女生坐在男生的上面,两人都没穿裤子,梁女看傻后急着把小孩带离现场,然后拍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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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老翁阿龙(化名)及老妇阿芬(化名)被控共同犯公然猥亵罪。阿龙否认有与阿芬性交及付钱,辩称躺在地上是因为小孩在玩,所以才躺到溜滑梯里,后来阿芬走进来跟他讨钱,“我没有给她钱,我也没有要跟她性交易,我只有拿食物给她吃”等语。
阿芬在警署录口供时则承认,是按阿龙要求脱下裤子,对方持续摸她胸部,“但因无法正常勃起,尝试多次仍无法顺利完成性交,但我们性器官有碰触”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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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综合证人证词、照片及阿芬口供,指阿龙进行猥亵行为,并使在场的人目睹,影响社会风气,所为实属不该;兼衡其本案犯罪手段、情节,否认犯行态度,加上所陈智识程度、经济及家庭生活状况,最终阿龙被依共同犯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