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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高院一名法官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称宾顿市的一位法官对五次毒驾定罪的男子判处有条件非监禁的刑罚,不仅仅是犯了“明显的错误”,而是“蓄意违背了司法义务”。
高等法院法官Jennifer Woollcombe 在上个月公布的裁决中写道:“在我看来,该法官选择故意无视和拒绝遵循必须应用的法律,是对司法公正的侮辱。”
案件涉及肇事者Joseph LeClaire在芬太尼影响下驾车,安省法院法官Khatira Jalali判处了有条件刑期,而此前仅19个月,肇事者已经四次被定罪不清醒驾驶。
高院法官Woollcombe对检方的上诉作出回应,转而判处强制性的四个月监禁。她写道,考虑到肇事者LeClaire被捕时正处于禁驾期,这已经是“一个极其宽大的判决”。《刑法》规定,对于第三次及后续的不清醒驾驶犯罪,最低刑期为四个月监禁。
根据支持其认罪的事实,肇事者LeClaire承认在2020年11月27日晚上8点左右,他在密西沙加Winston Churchill Boulevard上逆向行驶,他驾驶的丰田RAV4乘客侧只有轮毂。损坏的轮毂火花四溅,随后车辆停下,司机逃离现场。警方接到了多起他的车蛇形行驶的报警。
高院法官Woollcombe写道:“这种极其危险的行为让社区成员,包括其他司机和行人,面临着死亡或严重受伤的巨大风险。”
肇事者LeClaire被捕时脚步不稳、口齿不清。他表示自己因为背痛贴了芬太尼贴片。检测证实,在驾驶座侧的一个小袋子里装有芬太尼。他的血液中含有38纳克芬太尼和131纳克依托佐仑(etizolam)。
他驾驶的是妻子的车,是在妻子藏起车钥匙后,未经她同意擅自取走的。他最近一次于2019年4月26日被判不清醒驾驶后,正处于两年的禁驾期内。
高院法官在裁决中引用了宾顿法官和检察官在3月份量刑听证会上的对话。当时检方的立场是肇事者LeClaire应被判处四个月监禁,他可以在医务室服刑,而不是在普通囚犯中。
宾顿法官Jalali问检控官Brennan Jackson:“如果我判这位先生四个月有条件刑期,你会怎么做?”
检控官回应道:“法律不允许这样做。”
宾顿法官Jalali回答说:“我知道,但如果我这么做了呢?”检方告诉她,他将不得不寻求上级的建议。
在上诉阶段,肇事者LeClaire的辩护律师是Ines Gavran。Gavran周四表示,量刑法官承认法律却做出不同的判决,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辩护律师Gavran在电子邮件中写道:“法官被认定为知法。他们也是法律的创作者。这是对社会最重要的公共责任,也是一个必须持续滋养公众信任的责任。”
她补充道:“在我看来,没有人会从故意无视法律中受益。这会向公众传递错误的信号,对受结果影响的人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司法的正当性。”
她还说:“刑法很复杂,法官也是人,错误难免会发生。”
辩护律师Gavran认为,虽然四个月的刑期必须执行,但她不同意监禁。她指出,在上诉法院的一些情况下,即使正确的判决是实际监禁,法院也可以决定不将罪犯送进监狱。
她曾请求法院暂缓执行剩余刑期,并驳回检方的四个月监禁请求。她辩称,他通过戒除毒瘾表现出了显著的悔过,并且犯罪行为已有时日,他已经认罪,考虑到他的健康状况和年龄,将他关进监狱会很辛苦。
高院法官Woollcombe在裁决中写道,虽然她能理解肇事者LeClaire不想进监狱,但“在所有情况下,这是必要且适当的。”
LeClaire在2005年因第三次不清醒驾驶被定罪,当时他被免于监禁,只被罚款。他第四次毒驾是在本次犯罪的19个月前,当时他被判处45天间歇性监禁,这是一种罪犯分段服刑(如周末)的刑期。
高院法官写道,“监禁似乎对他没有多少威慑作用。”在7月15日裁决公布后,法官给了他48小时自首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