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父亲,因擅自取走其10岁儿子多年来储蓄的逾8万元人民币“利是钱”(内地称“压岁钱”)用作个人再婚开销,遭儿子告上法庭。案件近日审结,法院裁定“利是钱”在法律上属赠与,财产所有权归属子女,父亲作为监护人无权挪用,最终判其败诉,须归还全部款项连利息。

父称钱财源于亲友人情

案情指,该名10岁男童小辉(化名)的父母早年离异,他原先随父亲生活。多年来获赠的“利是钱”由父亲为他开设独立银行户口储存,本金累计超过8万元人民币。

法院裁定“利是钱”属个人财产,监护人无权挪用。
法院裁定“利是钱”属个人财产,监护人无权挪用。

 

及后,其父亲再婚,小辉改由母亲照顾。母亲其后意外揭发,其父在未经儿子同意下,已将银行户口内本金连利息共82,750元人民币悉数取走,并用于支付自己的再婚费用。

当小辉向父亲追讨时,父亲拒绝归还,辩称该笔款项主要源于其个人亲友圈的人情往来,仅为代为保管,并曾与儿子约定待其成年后方会归还。他更反指儿子提告是受到前妻的唆使。

法院:监护人无权挪用

由于协商无果,小辉最终决定入禀法院控告父亲。法院审理后认为,“利是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一旦子女或其监护人接受,所有权即归属子女本人,故该笔款项属小辉的个人合法财产。

判决书明确指出,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虽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保管义务,但无权擅自处置或为个人利益消费,其行为已构成对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因此,法院最终判令父亲必须全数返还小辉82,750元人民币的本金及相关利息。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即使父母离异,任何一方亦无权分割或动用属于子女的“利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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