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控方已舉證完畢,案件將於下周一處理共謀者原則及中段陳詞。鄒幸彤開審前申請傳召台大社會學何明修教授作為專家證人遭拒,法官今公佈理由指何明修不是中國憲法或法律專家,專家報告中也沒有闡述國家憲法和法律制度,法庭另可憑常理判斷一般香港人如何理解支聯會綱領,因此認為其證供無助本案。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今交代裁決理由。判詞分析本案主要議題包括基於案發期間香港的背景和社會情況,支聯會提出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其具體含意和真正目的為何,而上述綱領能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言行是否構成煽惑;及各被告是否懷有煽惑罪犯罪意圖。
3位法官認為綱領是否違憲及構成「其他非法手段」屬法律爭議,毋需專家協助都可以基於證據憑常理推論和判斷其餘爭議,故何教授的證供並無必要。
判詞解釋何教授在報告中就「民主」、「威權」、「專政」、「極權」所給予的定義是社會學和政治上的定義,而不是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上的定義,何教授亦未有說明上述定義與支聯會綱領有何關係。雖然何教授在專家報告有舉出南非、南韓等其他國家的民主化運動作例,但那些國家的法律框架和具體民情,與香港截然不同,對本案沒有參考價值。
3位法官注意到何教授沒有在報告中提及本案控罪、國家憲法相關條文和開案陳詞,而何教授完全沒有提及其曾閱讀過上述文件,專家報告內也未有提及支聯會源起、歷年活動綱領、《香港國安法》立法前香港社會動盪、2018年國家修憲之後的香港社會狀況和政治制度等。3位法官因此認為專家報告一方面論述的事情與本案爭議無關,另一方面卻對本案重要的事情沒有任何著墨,因此認為何教授擬作的證供無助於處理本案爭議。
3位法官尊重何教授作為政治學者的學術地位,然而其非中國憲法或法律的專家,專家報告中也沒有闡述國家憲法和法律制度,因此其專長無助法庭處理本案爭議,定奪支聯會綱領是否違憲及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終拒絕何教授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