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預告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包括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條文;引發外界討論,立委也多持保留意見。工程會今天表示,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本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3業者投標始得開標的規定,維持現行條文。
工程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預告期間收到各界多元建言,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工程會決定調整修法期程,本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其中針對各界高度關注之「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將維持現行條文。
工程會在去年11月11日預告修正草案。工程會表示,在為期2個月的預告期間內,工商團體、政府機關及民眾提出許多意見。工程會逐項檢視及研析後認為,採購制度精進應以「社會共識」為前提,因此將優先確保現行制度的穩健執行。
其中,有關「須有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由於各界認為現階段仍有存續之必要性,以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工程會在充分考量制度沿革與實務需求後,決定保留現行條文不做調整。
工程會強調,政府採購法的核心目標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環境。任何制度調整都需要兼顧市場秩序、機關管理能力及整體運作的穩定性。因此,後續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就整體影響進行更長期的配套評估,在充分凝聚共識後,再行循程序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