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啟中將。圖/國防部提供
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啟中將。圖/國防部提供


立院昨天初審通過軍購特別條例,不過幾乎所有關鍵性條文都未達成共識,全部保留政黨協商。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啟中將表示,「我們已經面臨發價書危機」,並提及以海馬士火箭系統而言,美方表示若在3月30日之前沒付頭期款,就要再拖九個月。媒體拍下黃文啟與立委爭議時,滿臉漲紅、時而掩面的表情,「將軍的眼淚」頓時瘋傳網路,成為質疑在野黨「名為審查,實則阻擋軍購」的新一波攻勢。

黃文啟是規劃此波軍購的核心人物,辛苦備至,近日不斷上媒體宣講,建立不小知名度,但是條例在立法院卻總是困難重重,滿心疲憊甚至火氣上湧,都是人之常情。問題是,在3月26日的委員會上,舉出3月30日的付款大限為例,並且激動哽咽,如此的動作是否合理?

首先,海馬士火箭是去年12月,美國政府就由五角大廈公告的軍售品項之一。包括藍白兩黨也都表態,支持美方已經確定出售的武器裝備。並且在國防部長顧立雄出面喊話之下,於3月12日,授權國防部先與美方簽訂發價書。換言之,目前立院可以做的,都已經做了。

當然會有論者認為,在野黨團若不再堅持己見,支持院版草案完成委員會初審,豈不更好?問題是即使如此,也不可能在3月30日之前,完成條例的三讀。更重要的是,條例只是賦予特別預算的法源,然而此次軍購的預算書,至今根本連行政院院會都還沒通過,立法院又哪來預算可以放行?

而且,以往特別預算的例子,絕對不是立院通過特別條例後,政院才能再將特別預算送到立院。以當年最有名的6108億元三大軍購而言,政院通過的第二天,就將條例與預算一起送到立法院。而且這還是當時立院民進黨團的要求,強調身為執政黨立委,必須拿到預算內容,才能夠有效辯護。

然而此次的卓內閣,卻堅持要將其分開。換言之,「在3月30日通過預算」,對國防部而言,早在立院上會期結束,就已經知道無法達到。至於最急迫的海馬士等品項的發價書,已經在兩周前(12日)獲得立院授權先行簽署,燃眉之急可說已經暫時化解。此時又對早就不可能的「330大限」悲從中來,如果不是刻意表現,就是外界替他過度解讀。

當然這又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中共對台的軍事威脅之大,自不用說;台灣必須交好美國,軍購是箇中的條件之一。然而賴政府對於這一波軍購的操作方式,從中顯示的心態,到底是真心希望讓預算儘速通過,讓國軍儘速拿到新武器?還是更希望藉著在野黨必然提出的異議,藉機進行政治操作,讓外界認定只要提出質疑者,就是中共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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