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言法】加拿大最高法院150岁了,根据加拿大1867年的立国宪法《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第101条授权,“加拿大国会可随时规定加拿大上诉法院的设立、维护和组织,以及为更好地执行加拿大法律而设立任何其他法院” (General Court of Appeal for Canada)。

随后加拿大国会于1875年通过《最高及财政法院法案》(The Supreme and Exchequer Court Act),加拿大最高法院成立了。

但在1930年代之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并非是加拿大的终审法院。当时,加拿大案件的终审法院仍旧是英国国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这意味着英国还是拥有对加拿大司法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在1931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西敏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确认了加拿大等自治领的完全立法自主权。《西敏法案》被视为一个关键性的法律里程碑,为加拿大最终废除英国枢密院的司法管辖权铺平了道路。

1933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最高法院法》(Supreme Court Act)修正案,终止了刑事案件向枢密院上诉的流程。而所有民事案件上诉的终审权还在英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

1946年,枢密院最终裁定加拿大有权废除所有向枢密院上诉的权利。

1949年加拿大国会正式通过了《1949 年最高法院法案》,自此,加拿大最高法院成为加拿大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和终审法院,实现司法独立。

为了庆祝加拿大最高法院建立150周年,自2025年春天,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以及加拿大参议院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厅展出了同加拿大最高法院早期历史相关的原始文件,包括1982年《宪法法案》和《最高法院及财政法院法案》的原件等。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加拿大以及渥太华具有代表性的地标。其建筑位于渥太华河畔,毗邻国会大厦,以灰白色花岗岩砌成,屋顶覆蓋著醒目的绿色铜瓦,外观朴素而典雅,同时又庄严沉稳,象征着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整座建筑基本没有花哨的修饰,在正门的两侧,矗立著两座象征性极强的青铜雕像:怀抱书籍的“真相”(Veritas)与搂着宝剑的“正义”(Justitia)。这两座高大的雕像由加拿大著名雕塑家Walter Seymour Allward设计,于1938年随法院大楼的建成而安置,成为加拿大司法精神的象征。

笔者有幸成为了这次加拿大最高法院特别展览10月9日撤展前最后一天的第一位访客,在渥太华清凉的早晨,等待最高院在8点30分准时缓慢地打开大厦右侧(持剑象征正义铜像一侧)厚重的铜门。通过简单有序的安检,走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厅,内部变得宽敞明亮,结合木质与大理石的设计,既沉稳又不失温润。

笔者驻足在加拿大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于1982年4月17日所颁布《1982年宪法法案》的皇家公告面前许久。这份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公告在仪式时被雨滴淋湿损坏(在签名处有非常细微的雨淋痕迹);第二份的公告在1983年遭到一名抗议加拿大北部飞弹试射的人士泼洒颜料,也导致受损。这两份或许外表不完美的公告可能更真实地象征著加拿大这个国家在过去一个半世纪所遭遇的挑战与成长。

通过这些陈列著的历史文献,参观者能直观地体会到我们对法治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与使命,更坚定了对公平与法治价值的信念。加拿大的宪政传统并非遥不可及的抽象理念,而是透过一代代法官、法律工作者以及公民铢积寸累而成,我们务必要珍惜且守护。

撰文与摄影: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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