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警方周三(11日)長洲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其間拘捕一名44歲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警方指,人員巡邏期間發現該名男子在道路上懷疑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後,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共四項罪名被捕。警方同時扣查一輛懷疑涉案的電動單車。

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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