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二把手”李丰玲,在办公室内性侵15岁女生,一审获刑两年九个月。案情经由中国媒体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质疑量刑过轻。
综合“新黄河”、《华商报》和澎湃新闻报道,去年6月16日下午,家住牙城镇的一名15岁女生因殴打他人一案,和母亲被通知前往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其间,派出所教导员李丰玲让女孩母亲先行离开后,对独处在办公室的女孩实施性侵。
霞浦县法院今年3月作出的法院判决书,还原了当时的事发经过。判决书显示,女孩妈妈离开后,李丰玲以女孩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对她实施抚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射精等猥亵行为。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丰玲所在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侧表面上精液、裤子裆部处、警服下摆处可疑斑迹、右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左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办公室藤椅左侧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迹,以及女孩案发时所穿白色鞋子鞋带表面可疑斑迹上清液中检出的短串联重复(short tandem repeat)基因分型,和李丰玲血样基因座基型相同。
霞浦县法院认为,李丰玲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便实施犯罪、猥亵手段恶劣,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但李丰玲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称对李丰玲予以从重处罚,最终以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李丰玲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
不过女孩父亲却认为,法院对李丰玲的判决量刑过轻,他上周五(3月20日)已向霞浦县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
申请书中称,被害人未满16周岁,属于司法重点保护的群体,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依法应从重惩处。被告人身为警察,却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利用办案便利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女孩父亲说,事发后,女儿情绪极不稳定,已经多次离家出走,出现了自伤自残的行为,也表达过想要自杀。接下来他会带女儿到医院做精神鉴定,以此为据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这起事件经由媒体曝光后,引起中国舆论哗然,不少人和家属一样质疑法院量刑过轻。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前主笔黄志杰的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星期一(23日)发表题为《这个猥亵案令人发指,为何判决却是如此之轻?》的文章,很快获得逾10万次阅读。
文章质疑,有作者因为写“小黄文”犯“传播淫秽作品牟利罪”被判10年,“难道李丰玲的行为,不比写小黄文严重?”
据报道,在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下,福建省市两级政法机关已关注到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