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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称美國和以色列对伊朗的军事行动违反了国际法,德国则表示现在不是教训盟友的时候。就连法律专家也意见不一。批评人士警告说,不愿谴责非法行为可能会自食其果。

美以空袭炸死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消息传来后,欧洲街头挤满了欢呼雀跃的伊朗侨民。

“独裁者死了。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天!”一位载歌载舞的男子在布鲁塞尔街头告诉德国之声记者。

与此同时,欧盟官员对伊朗政权的批评也毫不逊色。他们因伊朗侵犯人权而对其实施了一系列制裁,并严厉谴责了伊朗近日对海湾国家的报复性空袭。

但他们现在也面临着一个熟悉的外交窘境。

据红新月会称,此次美以空袭除了炸死哈梅内伊外,还造成至少555名伊朗平民丧生。那么,美以的空袭是否符合国际法以及欧盟常标榜是其捍卫者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呢?在周一(3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欧盟发言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回避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

哈梅内伊死后 伊朗和美国作何反应?

“不要愚蠢的交战规则”

美国总统特朗普周一表示,美国正在“确保世界头号恐怖主义资助国永远无法获得核武器”,并致力于摧毁伊朗的导弹能力。

但华盛顿并不试图通过国际框架为其打击行动作辩护。事实上,国防部长赫格塞斯表示,美国是“不顾所谓国际机构的言论”采取了行动——“不要愚蠢的交战规则”。

他还抨击了美国的“传统盟友”,称他们“在动用武力问题上畏首畏尾、犹豫不决”。

这一表态势必在分裂的欧盟内部引起截然不同的反响。

德国vs.西班牙?

以柏林为例,德国总理默茨一直小心翼翼地避免批评华盛顿。

他周日向记者表示,“从国际法出发进行分析难以产生实际的影响“。他补充说,“现在不是对我们的伙伴和盟友指手画脚的时候。尽管我们有所保留,但我们与他们有许多共同的目标。”

镜头切换到西班牙首都。该国首相桑切斯上周六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言论:“我们反对美国和以色列的单边军事行动,这代表着局势升级,并加剧了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和敌对情绪。”

法学学者们对此也存在分歧。

国际法对此有何规定?

剑桥大学教授、智库查塔姆研究所国际法项目主任马克·韦勒(Marc Weller)认为,答案显而易见。

他周日表示:“目前对伊朗的持续攻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韦勒在一份分析报告中写道:“国际法不允许在他国未发动武装攻击的情况下,以武力回应他国的敌对姿态。”

他还表示:“以武装报复的方式回应过去的挑衅也是不允许的。只有在别无他法、无法保护一国免受武装攻击的情况下,武力才是最后的手段。”

韦勒认为,用武力拯救民众免遭本国政府迫害或许合法,但他指出,伊朗政权上个月对示威者的残酷镇压“可能尚未达到”足以构成外国干预理由的程度。

“法律并非孤立存在”

英国雷丁大学法律、冲突与全球发展学教授罗莎·弗里德曼(Rosa Freedman)对此持不同意见。

“作为一名法学学者,你必须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法律并非孤立存在,”她周一向德国之声这样表示。

她说,“几十年来,伊朗在这个政权统治下,不仅对以色列,而且对整个地区都构成了威胁。他们非常明确地表明了自身构成的威胁,以及他们拥有和使用核武器的野心。”

弗里德曼表示,仅仅阅读法律文本可能会引发关于合法性的争论,“但如果你从法律的目的和联合国的宗旨来看待这个问题,那么很明显,在伊朗发展核武器的背景下,美以联合打击伊朗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美以联合空袭是否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事实上,这场辩论很大程度上仍将停留在法律教科书的范畴内,因为它不会诉诸法庭。

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在冲突情况下实施制裁或设立禁飞区,但弗里德曼表示,美国可以否决任何针对其自身或其盟友的行动——就像俄罗斯阻止了针对其在乌克兰战争的行动一样。

简而言之:“更强大的国家更有能力为所欲为。”

查塔姆研究所的马克·韦勒认为,这恰恰是各国政府应该更加积极发声的原因。他说,“这种不愿强调这是非法行为的做法可能会助长一种更广泛的观念,即使用武力作为国家政策手段正再次变得可以接受。”

对于欧洲来说,这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韦勒指出:“如果没有明确的原则可依循,就很难反对俄罗斯的进一步侵略以及中国的潜在扩张主义,而不被指责使用双重标准及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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