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王浩文自2001年起拐卖儿童,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做人贩子,前后有14名儿童受害。王浩文早前一审、二审俱被判死刑,已遭执行。
拐卖11童囚3年出狱再犯案
最高人民法院4月2日消息,据最高法院公布的多宗拐卖儿童、妇女的典型案例显示,王浩文已被执行死刑。

王浩文前后拐卖14名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案情资料指,四川达州人王浩文生于1957年,曾因诈骗、盗窃入狱。出狱后到了湖南岳阳打工及娶妻生子。
2001年起,王浩文涉及拐卖11名儿童,当中10名至今下落不明。
2006年,王浩文因拐骗儿童判囚3年。出狱后,王浩文再涉拐骗6名儿童,其中3人被卖到广东汕头。截至2014年6月,十多年来王浩文共涉拐卖14名儿童。
王浩文被捕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无悔罪表现,一审、二审均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