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東涌新市鎮擴展區的「東涌第100區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擬建5,200個單位供約16,120人居住。惟總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因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在2025年5月被屋宇署拒絕續牌,房委會亦在同年7月2日收回地盤並與總承建商精進建築終止合約。負責坭井及地渠工程的分判商龍興有限公司指,精進建築終止合約但未付相關工程費用,如物料費用、保固金及勞工費用等,上周四入稟高等法院向精進建築連本帶利索償逾2464.5萬元。

原告簽約成涉案地盤坭井及地渠工程分判商

原告為龍興有限公司,被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龍興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曾為房委會「東涌第100區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總承建商,而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早於2021年8月28日與龍興有限公司簽訂分判合約,以1.08億元聘請龍興成為坭井及地渠工程分判商,翌月簽署補充協議修訂合約,並把合約金額增加815萬元。

涉案合約訂明「糧期每月一次」,並規定若總承建商因任何理由終止合約,分判商的合約亦告終止,但分判商有權要求總承建商支付費用,包括分判商按已完成或未完成工程的價值、分判商已運到地盤現場的物料價值、分判商已訂購但未送達的物料價值,以及移走臨時建築物、機械、工具及物料的合理費用。

精進建築合約被終止須賠原告工程物料等費用

龍興指它在合約期間一直按精進建築的指示施工,精進建築也表示滿意其工作,惟房委會在2025年7月2日收回地盤並終止精進建築的合約,變相同時終止精進建築與龍興之間的分判合約,令龍興蒙受損失。龍興強調房委會收回地盤並終止合約一事完全是因精進建築的行為或疏忽,與龍興無關,而且龍興並無違約或違反責任。

龍興交代其中期工程價值逾1477萬元,已送達物料逾185萬元,已訂購物料近142萬元,工程保留金(Retention Money)逾618.8萬元,精進建築欠薪後令龍興需解僱工人並支付逾40萬元代通知金,遂要求法庭下令精進建築賠償合共2464.5萬元。

龍興另提及,精進建築在2026年3月4日發出付款證明,聲稱可額外抵銷659.7萬元,惟龍興認為該抵銷並無合約依據,亦屬非法。

案件編號:HCA540/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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