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涉嫌隔衫觸碰僱主的12歲女兒私處,及在叫醒10歲女兒時以手指摩擦女童臀部近肛門處。菲傭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吳卓樺指事主年僅12歲,加上被告身為家傭違反誠信,構成加刑因素。吳官最終判處入獄5個月。被告在聆訊期間一直哭泣,不斷拭淚。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某日、6月某日及6月10日在秀茂坪啟業道啟業邨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及去年6月12日在啟業邨上述單位猥褻侵犯女童Y。

事主不願進行創傷報告

控方甫開庭便指事主不願進行創傷報告,吳官直言這便是在裁決前索事主意願的重要性,今日的聆訊本「非必要(unnecessary)」。

吳官早前裁決指,12歲事主X和10歲事主Y的證供與客觀證據脗合,信納兩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觀被告的證供不獲接納,被告形容Z一家財困,但在節日時Z向被告的兒子發利是和朱古力,而X和Y體型「健壯(strong build)」,不符合財困的描述。然而吳官認為,被告每日叫醒Y,拍臀的動作並非不尋常,不排除意外碰到臀部近肛門處,終裁定1項非禮罪脫;其餘3罪成。

案件編號:KCCC900003/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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