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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替孩子加入聯名帳戶多半不會立刻課贈與稅,但孩子若提錢自用就可能被視為贈與,且帳戶在身故後通常直接由聯名者繼承。
財經網站24/7 Wall St.報導,許多家長以為把孩子名字加到父母的銀行存款帳戶(savings account)將觸發國稅局 (IRS)追討贈與稅,其實根據聯邦法律規定,父母把孩子名字加入聯名帳戶(joint bank account)不會產生贈與稅(gift tax),但孩子如果從帳戶提款做為個人花用,國稅局就會認定屬於贈與行為。
報導指出,把已成年兒女加到存款帳戶裡,是許多家庭在父母年邁時的作法。舉例來說,存款帳戶有40萬元的母親,把兒子名字加進帳戶,兒子就能幫忙母親處理支付水電費、房產稅以及醫療帳單。母親並未放棄帳戶控制權,可以在不詢問兒子的情況下提領全部存款。兒子透過帳戶幫忙處理母親帳單,其實是以母親的錢支付母親的帳單。
根據聯邦法律贈與規定,單純把孩子名字加進聯名帳戶並不會產生贈與稅,但如果孩子從帳戶提錢做為個人花費,提領金額就屬於贈與(gift)。
父母把孩子加進聯名帳戶必須注意的重點包括:
*保留匯款紀錄證明帳戶金錢出入流向
*帳戶花費僅限用於家長的支出
*如果父母要為孩子提供贈與則另外進行
*如果帳戶提款構成贈與,要向國稅局提交Form 709表格。
在贈與尚未發生的情況下,帳戶餘額在持有帳戶的家長過世時將全部計入應稅遺產(taxable estate)。
報導指出,聯名帳戶較棘手的部分涉及生存者財產權(survivorship)。
以上述案子來說,母親過世時帳戶通常直接歸給聯名戶頭裡的兒子,效力凌駕於遺囑。即使母親遺囑指示所有財產由三個孩子均分,聯名帳戶還是只由聯名戶頭的兒子獨有。如果兒子後來跟手足分享帳戶資金,則將視同贈與,觸發其他手足的申報義務。
許多銀行則允許客戶為帳戶設立代理人或便利簽署人(convenience signer),可以幫忙開支票、轉帳,但不具備任何生存者財產權。持久授權委託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也能發揮類似作用,讓資金依照遺囑分配,但各州法律與各家銀行規定不同。
房屋的狀況則與銀行帳戶不同。父母把孩子加進房屋地契(deed)所有權的當天,一簽字便將觸發房屋價值一半的贈與。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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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聯邦法律下,單純把孩子加進聯名帳戶本身不構成贈與稅事件;真正可能被認定為贈與的是,孩子日後把帳戶資金拿去做自己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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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款不是用來支付父母的水電費、房產稅、醫療帳單等家長支出,而是用於孩子個人開銷,提領金額就可能被視為贈與,必要時還要申報Form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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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帳戶可有生存者權利,持有人過世後常直接歸聯名戶頭者,甚至優先於遺囑;但房屋加名通常一簽字就可能觸發房屋價值一半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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