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人酒駕五次,駕照遭吊銷,仍然可以第六次酒後開車上路,最後撞死一名19歲的大學生。這究竟是什麼樣的法律,又是什麼樣的制度,讓一個反覆違法的人,可以一次又一次把其他人的生命置於險境?
11月1日深夜,台南永康區一名剛與同學吃完宵夜、步行準備返回宿舍的19歲李姓男大生,遭一輛高速行駛的轎車從後方撞擊,送醫後傷重不治。肇事的49歲廖姓男子撞人後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直到警方循線將他逮捕。經強制抽血檢測,確認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已經是他第六次酒駕。
五次酒駕前科,換來的不是有效約束;第六次,卻奪走一條年輕生命。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再多的道歉、賠償,都無法換回孩子的生命。他們要求重罰,甚至期待亂世用重典,難道有什麼不合理?
這不是單純的交通意外,而是制度長期無法阻止累犯的悲劇。對把酒駕當成家常便飯的人,罰款只是犯罪成本,吊扣或吊銷駕照也沒用。真正不打算守法的人,根本不在乎有沒有駕照。廖男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駕照已經遭到吊銷,仍然無照酒駕上路,最後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有人認為,問題在於臨檢不夠,刑責再重,抓不到也沒有用。臨檢當然重要,但此案恰好說明,問題不只是抓不到,而是抓到也管不住。當一個人反覆證明自己無視法律,政府卻沒有更有效的機制阻止他再次握住方向盤,這就是制度最大的破口。
當社會期待政府拿出更積極的作為,立法院卻在另一場攸關公共安全的修法表決中,讓人民看到令人失望的政治現實。
10月30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致死刑度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曾因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10年內再犯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表決時,59名立委出席,57人贊成、1人反對、1人棄權。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投下反對票,柯建銘棄權,其餘多數綠委,包括代表民進黨參選縣市首長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蘇巧慧、陳亭妃、賴瑞隆、何欣純、陳素月、陳瑩、劉建國、王美惠、蔡易餘等皆未投票。
民進黨團的理由是,在野黨臨時提出不同版本的再修正動議,未經充分討論便倉促表決。但這項修法並非突然出現,行政院6月已提出修法草案,立法院7月進行委員會審查,10月28日也進行黨團協商。既然如此,對於毒駕刑責應該如何加重,朝野早有充分時間表達立場。程序有疑慮,可以提出異議;不認同修正版本,可以投下反對票;認為自己的版本更好,也可以在議場充分辯論。可是,當重大公共安全議題進入表決,選擇離席、不投票,形同迴避責任。
莊瑞雄至少投下反對票,柯建銘也以棄權表達立場,其他未參與表決的立委,卻讓選民無從判斷他們對這項法案的真正態度。尤其沈伯洋向來把「勇敢」掛在嘴邊,面對政治攻防更是毫不退讓,這個時候,他口口聲聲的「勇敢」到哪裡去了?
儘管這次修法針對的是毒駕,未解決酒駕累犯問題,兩者的成因及法律規範也不完全相同。但兩者有一個共同的公共安全核心:駕駛人明知自己的身心狀態不適合開車,卻仍將車輛開上道路,讓無辜用路人承擔生命風險。毒駕累犯致死的刑責可以加重,酒駕累犯反覆上路的制度漏洞,同樣不能視而不見。
立法委員的責任是在攸關人民生命安全的議題上清楚表態,接受選民檢驗。立法院這群立委連表決都不願參與,人民要問:你們的勇敢到哪裡去了?究竟是程序問題,還是面對毒駕重刑、甚至死刑,無法跨越心中隱藏廢死立場的這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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