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處理115年度考試院相關預算解凍案,針對考試院歲出業務費中遭凍結部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因考試院、銓敘部未公告補發公務人員113、114年退休金差額的作業期程,因此不同意解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陳昭姿裁示,另訂期繼續處理。
翁曉玲表示,當時此案附帶的凍結條件是,要求考試院督導銓敘部正式公告補發113、114年退休金差額的相關作業期程,並在完成發文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但到目前為止,考試院、銓敘部並沒有提出已經公告補發的公文通知。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依照立法院「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修正,生效日期就是去年的12月28日,因此法條相關改變是從法律生效日開始實施,效力不會及於到前兩年的差額補發,考試院是依照新修條文內容以及生效日做執行。
翁曉玲指出,這次退撫法的修法講的非常清楚,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標準就是回復到112年,並且這是明定在第37條第六項的規定中。並不是所有法律的生效日都是定在法律最後一條,若定在該項條文裡,就立法解釋上,本就可以這麼做。
因翁曉玲無法接受公務機關說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陳昭姿裁示,第一、三案均另訂期繼續處理,第二、四案均予以動支,提報行政院會。
劉建忻接著補充,解凍案若再另行處理也無法被執行,此案尊重委員決議,500萬元若不能解凍考試院尊重;是否其他完成條件的部分可以先解凍,例如完成審定作業等。
翁曉玲表示,這也是考試院、銓敘部做法不得當的地方,因為並未完成兩項預算凍結案的凍結條件,可是卻把這兩案跟其他要解凍的案子包在一起,是否想混水摸魚,在大家不在意的時候就蒙混過去?後面幾個小的解凍案她同意解凍,但需請教司委會主秘,是否能部分解凍?
陳昭姿表示,因為此案是院會交辦,沒有辦法切割處理,委員會也有提醒各部門,因此另訂期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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