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35+」顛覆案判囚4年8個月現正服刑,另串謀前黨友羅冠聰等人,多年來與外國官員會面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裝備等,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國際游說,聯署要求外國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黃之鋒早前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譚耀豪本周四上午9時半將於高等法院判刑,預計為時30分鐘。

黃之鋒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自2020 年11月23日起還押,至今已被羈押逾2000 天。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設有兩級制:「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至終身,一般情節則可判囚3年至10年。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181/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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