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少子化問題嚴峻,賴清德總統宣布十八項人口戰略措施,其中成長津貼受關注。外界對於成長津貼領取資格有疑問,例如中配在中國前段婚姻小孩來台依親,是否可領取?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目前規範領取人資格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設籍,即使有我國國籍,長期不在國內者遭除籍者也無法請領。
石崇良昨天於「世衛行動團」返國記者會中回答媒體詢問表示,成長津貼六歲以前每月五千元,領取資格比照育兒津貼;六歲至十八歲成長津貼每月五千元,其中二千五百元轉入提撥預存,十八歲才能領取,領取人資格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設籍。
石崇良表示,第一項條件代表外國人無法領取,第二項在台灣設籍和健保條件相同,意味如果長期不在國內也會無法領取。如果兩大條件沒有全程滿足,例如七歲才回到國內設戶籍者如何領取?石崇良回應,衛福部會和戶政單位進行資料勾稽,七歲之後才符合條件,就是從七歲後才有款項撥入,如果後續喪失資格、除籍,就會停止提撥。
另有網友討論若孩子未成年就死亡的情況,石崇良表示,若孩童不幸因故死亡,目前傾向於孩子已獲得預撥的成長津貼,監護人仍可申請領取。
零至十八歲成長津貼預計明年實施,由衛福部主責,將於明年編列公務預算時納入,目前規畫預撥款項可由監護人申請,實施要點訂定中,詳細情況屆時一併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