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基金會風波延燒,針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嫌違反財政紀律案,三人調查小組今天表示,已完成調查報告,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的客觀證據得以證明前述兩人有私吞財物的情事,無法證明蕭、王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建議待法院對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判斷後,再召開董事會商討調查報告。
三人小組發布聲明指出,此次調查程序以基金會在4月20日寄送予董事的紙本資料、即內部調查資料與指控事實作為基礎,展開歷時1個月又3天之調查作為,包含多次於例假日進行的十數次調查會議及訪談六組人員的嚴謹過程。
三人小組表示,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的客觀證據得以證明蕭旭岑、王光慈人有私吞財物之情事,且被指控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被指控人王光慈提出的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於董事長馬英九、機要及隨扈等的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三人小組表示,他們調查事項主要為9項違反財政紀律的指控事實,均屬今年4月20日基金會寄送予董事的紙本資料所揭露的內容。依據董事會決議,三人小組應於調查完成後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採取適當處理措施,包括對於社會大眾說明。
然而,三人小組指出,依據5月22日諸多媒體報導,馬英九的長姐馬以南已委任龍毓梅律師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英九為「輔助宣告」的裁定,且經北院證實確有此情。鑑於聲請結果與馬英九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同時對召集合法性存有疑義的董事會,可否針對三人小組的調查報告進行討論與決議適當處理措施亦有重大關連,據此,建議應待法院對於輔助宣告的聲請做出判斷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商討調查報告。
三人小組重申,因調查過程並不順暢,包含索取資料未能獲得基金會完整提供,擬約談人員亦未全數配合約談。他們舉例,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辦理蕭、王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的金溥聰,自始至終並未出示授權書。再者,經調查小組審閱基金會提供文件,獲悉於三人小組成立後,基金會仍於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雖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訪談記錄卻遭拒絕。
此外,三人小組提到,調查小組約談親身參與2月25日財政紀律事件、且於同日獲馬英九任命為代理執行長的董事高華柱,惟始終訪談未成,因此三人小組已竭盡全力針對得以調查的事項全數調查,力求完成董事會交付任務。
三人小組最後也提醒,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董事會是基金會最高決策機關,基金會內部人員若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者,必定依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