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去年9月在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橫過馬路時,疑遭小巴撞倒而受傷送院治理。涉事七旬小巴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兩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26日再訊,待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駕駛。

73歲被告高俊雄,報稱小巴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欠妥的車輛共兩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6日,在長沙灣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許彩琼身體受嚴重傷害;另於同日同地使用該車輛時,該車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即左後輪內胎洩氣胎壁破爛而結構層外露。

案件編號:KCCC62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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