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捲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台北地方法院被依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應執行4年6月,其中被控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部分無罪。北院認為,李文宗雖回覆答謝210萬訊息給朱亞虎,但無證據證明李參與京華城容積案,李僅是轉知柯文哲已收這筆款項。
台北地院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020年3月23日 在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朱亞虎等人匯款210萬元與柯文哲。210萬元賄款匯款完成,朱亞虎2020年4月1日以手機簡訊傳送給李文宗。
朱亞虎的關鍵訊息為,「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情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李文宗4天後用手機回訊息給朱亞虎「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而將軍憂國憂民之心,吾輩銘感五內,您身體健康、含貽弄孫、闔家團聚才是我們衷心期盼,謝謝您,弟文宗」
北院指出,朱亞虎訊息內臚列名義捐款人的匯款名單給李文宗 ,經查全案李文宗與柯文哲的訊息往來內容,未見2人在2020年間曾經討論京華城案,無證據證明李文宗知情或參與柯、沈2020年2月20日會面及洽談 。
北院指出,李文宗雖有收受朱亞虎傳送簡訊且回覆訊息,但僅能認定李文宗轉知柯文哲知悉收受210萬元,無證據證明李文宗就京華城容積案有參與其中 ,無從和朱亞虎已達成意思合致,或主觀上與柯文哲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難認李文宗主觀上認為彼此具有對價關係存在而收受 ,因此難認李文宗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諭知此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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