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其中4人今在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指被告因身為母親期望孩子「贏在起跑線」而愚蠢地犯下本案,若孩子得知母親為了讓他們能進入好學校而受牢獄之苦,必然會對孩子造成影響。暫委法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判刑。
馬明俊大律師代表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及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求情指,在發生本案後出現精神問題,黃薏娗出現焦慮及抑鬱症狀,劉映均則因感大壓力及擔憂而出現焦慮症。辯方續稱,二人的孩子分別患免疫系統問題及自閉症等,需要母親的照顧。兩名被告度過了非常嚴厲及煎熬的里程,她們已不需要再為子女安排面試等事務、故重犯機會極低。
辯方引述黃薏娗親友求情信指,黃薏娗為家庭及孩子無私奉獻。而劉映均不斷為慈善公益作貢獻,在惜食堂派飯、播道兒童之家送禮物,甚至在大埔火災發生後到場協助有需要的人。辯方望法庭考慮,本案只涉及一次性付款,二人為孩子「打尖」的排位不多,其罪責及對事件帶來的影響不大,故望法庭輕判。暫委法官陳慧敏關注,劉映均的犯罪情況較獨特,劉映均為另一被告馬賢文穿針引線,導致馬賢文亦向認罪被告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行賄,馬賢文共交出了30萬元,當中20萬元由劉映均取走了。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代表35歲馬賢文求情指,劉映均利用馬賢文渴望孩子能就讀好學校的弱點,加上劉映均自身的貪婪,而不斷遊說馬賢文交出金錢換取孩子的入學機會。辯方指,若劉映均不能從中獲利潤,根本不會鍥而不捨地拉攏馬賢文,劉映均更利用馬賢文對自己的信任,而將馬賢文捲入本案的漩渦之中。辯方續稱,馬賢文因身為母親期望孩子「贏在起跑線」而愚蠢地犯下本案。馬賢文的兩名兒子仍年幼,需要馬賢文的日常照顧及學業監管,若兒子得知馬賢文為了讓他能進入好學校而受牢獄之苦,必然會對孩子造成影響,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遭陳官拒絕。
37歲黃美雪的代表求情指,黃美雪並非本案的始作俑者,是林珍妮要求家長交出賄款,而黃美雪涉案的金額數目不算龐大,亦有定期進行慈善活動,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 (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