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任百日,《星島》整理90名議員各類會議出席率,發現不少人包括資深議員,在首3個多月內曾經在非「合理理由」下缺席會議。細問之下,方發現多人因醫療需要缺席會議,但通報後不被視為「合理缺席理由」,無法撇除在出席率的計算中。

守則訂明「嚴重疾病」才算合理缺席理由 

《立法會議員守則》規定,議員如因公務或健康等理由而未能出席會議,須在會議開始前通知秘書處並說明原因,如獲主席信納為合理理由,該次會議將不會被計算在出席率統計的基數內,例如出席中央安排的會議、立法會或特區政府安排的活動、紅白二事等。

醫療方面,嚴重疾病或受傷才算是「合理缺席理由」,例如2月在澳洲因病住院無法回港的選委界陳紹雄,缺席了農曆新年起,至3月20日的所有會議,但由於告假獲批,所有會議出席率仍為100%。換言之,一般疾病或醫療需要,很大機會不符「合理缺席理由」定義,需被扣減出席率。

最資深議員之一、民建聯陳克勤在大會「全勤」,唯獨他在3月27日連續缺席了保安事務委員會、內委會及財委會會議。陳克勤回覆《星島》查詢指,當日因腸胃炎無法出席會議,已向秘書處通報,不清楚為何沒被視為「有合理理由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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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英:引入「合理缺席理由」已屬人性化處理

同樣情況出現在另一資深議員、經民聯黨魁吳永嘉身上。他身兼行管會成員,2月9日的行管會會議未能出席,由於至今只舉行兩次會議,出席率只得50%,頗為顯眼。吳永嘉解釋,當日有醫療覆診,早在會議日程安排之前已預約,無法更改,只能缺席會議,亦已向秘書處通報。

內會主席、總協調人陳振英表示,其實本屆立法會《守則》已經人性化處理,上屆議會無論任何理由,只要缺席會議一律計算在出席率中,今屆引入「合理缺席理由」,是希望將必須缺席會議的「重大事務」區分出來,界線宜緊不宜鬆,因此若非去到很重大的醫療需要,例如住院、懷孕分娩等,相信大主席都不會批准。

他又指,若議員患一般常規疾病,實際上又妨礙到出席會議,須自行衡量是否出席。他舉例,今屆有議員曾在事務委員會會議當日病倒,但仍堅持到會議室先報到,委託同僚代為轉達問題後,回議辦休息觀看直播,再記錄跟進,「你可以自己向選民交代,話我嗰日真係病咗出席唔到,但若果一般傷風感冒都計落去(合理缺席理由),咁守則就無咩意思。」

記者:郭文卓、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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