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排中)涉京華城案,一審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記者季相儒/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排中)涉京華城案,一審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記者季相儒/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柯文哲得跟2028年總統大選Bye-bye了,除非是柯文哲在2028總統登記前拿到10年以下的判決、包括無罪判決,因為這樣會廢棄昨天出爐的判決,就可以登記參選。不過以法院的審理速度來看,可能得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才有辦法處理這麼快了。

王至德進一步解釋,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只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就不能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因為柯文哲一審已經判了超過10年,所以就算案件還沒三審確定,依照現行法規,柯文哲已經無法參選2028總統大選。

對於柯文哲案分析,王至德說,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本來是13+2+3.5+2.5=21年,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兩個公益侵占罪(分別為2年、3年6個月)背信罪(2年6個月),如果一次犯數個犯罪,判決上通常會各別宣判刑期之後,再加起來然後打折定一個「執行刑」,這也是為了避免偷了10次東西後,判的刑比1個殺人罪還要重的荒謬情形發生。

最重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部分,王至德表示,法官認定收賄金額210萬,至於USB裡excel表上的1500萬因為是柯文哲自己講的,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所以這1500萬的部分不算。

他說,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00萬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各判了2年、3年6個月,這是因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來就比公益侵占罪(1年以上7年以下)重很多,所以雖然收賄金額比較少,判得還是比較重。

另外,王至德表示,還有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1095元去支付競選總部員工的薪資,這算是背信罪,判了2年6個月,一樣是因為法定刑本來就比較輕的關係。

「這只是一審」,王至德表示,雖然17年聽起來很震撼,但大家要記得,這只是「一審判決」。柯文哲等人一定會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甚至三審(最高法院)。在案件三審確定之前,法律上都還是「無罪推定」。未來的法庭攻防,雙方還有得打,接下來的二審,就看律師團怎麼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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