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去年被控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北檢分他字案偵辦,也追查監委林郁容、文化部前部長史哲、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等人用車案。台北地檢署認定,李等人自費用車,且下班推拿、買便當的位置,未逸脫上、下班路線的合理生活範圍,難認圖利、背信,無涉刑事不法,全案今簽結。
檢方依監察院政風室文件、監察院函文、被告提出的油料費電子發票等收據認為,監察院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等費用,經立法院三讀「全數刪除」;監察院去年2月起,監察院副院長、監察委員、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公務車輛調派,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停車費等衍生費用,且因車輛僅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倘發生事故、無法理賠、請用車人自行負擔等情。
檢方認定,李俊俋及監察委員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人,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且均自費支出使用車輛油費、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難認主觀上有圖利、背信,客觀上為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
檢方直指,李俊俋等人使用公務車行為,不涉刑事責任,用車行為有無不當或違失,是否違反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核屬監察委員內部監督的自律範疇。
北檢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史哲用車案,史哲因腳痛不適,搭乘首長專用公務車到推拿診所,治療取藥後回家,路線是公務車從文化部返回官邸的路線中間,無重大偏移路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應屬下班後「順路」前往,難認已逸脫公務車的使用規定,難認圖利、背信。
北檢指揮連政署偵辦李進勇用車案,李進勇下班途中搭公務車購晚餐後回家,認為是附隨在工作的必要行為,非純粹私人行為,難認已逸脫公務車使用規定,與圖利、背信罪責無涉。
